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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报奖通知】【更新】关于开展第二十一届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2025-09-30 15:22  

各相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黑办发〔2012〕21号)和《第二十一届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实施细则》(黑社评办发〔2025〕1号),经第二十一届省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公布《第二十一届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方案》及相关材料,请认真组织学习和申报工作。

一、指导思想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黑龙江省“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着力推出具有学术创新价值和决策参考价值的高水平研究成果,鼓励立足龙江省情、服务地方重大战略的特色研究成果,促进基础学科健全扎实、重点学科优势突出、新兴和交叉学科创新发展、冷门学科代有传承,引领哲学社会科学界立足实践、发挥优势、释放活力,助力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为实现龙江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二、评奖原则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公平公正、严谨规范的原则,坚持学术质量、社会影响、实际效果相结合,坚持定性评价为主,以量化评价作为参考,坚持基础理论研究标准与应用对策研究标准相区别。加大对青年社科工作者的扶持培养力度,同等条件下注重向青年社科工作者的优秀成果倾斜。

、评奖标准

省社科奖评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践行和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求,主要从成果的科学性、时代性、创新性、理论性、应用性、研究方法、逻辑结构、语言文字及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将能够反映成果学术和社会影响的其他佐证材料作为参考依据,根据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优中选优,评定等级。

、成果申报

1.成果申报时间: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0月17

2.申报成果时限:2021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正式出版的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多卷本著作的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间为准;课题报告以结项时间为准;对策建议以印发时间为准)之间的科研成果。

历届评奖中从未参评的申报者,其成果规定年限可放宽至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

在此时限内,成果产生时且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个人和单位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未公开出版或发表但已被决策机构和有关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均可申报。

3.申报成果的类别和范围:专著、编译著、论文、研究报告。编译著包括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普及读物等。

研究报告分为已结项的课题报告和对策建议(已被决策机构和有关部门采纳并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包括决策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咨政建议等)。

以下成果不在申报范围:

1)非学术性成果:年鉴、志书、研究综述、政策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新闻报道、大事记、概览、辑集的人物传记、回忆录、统计资料等;

2)教材、教学参考书;

3)文学艺术创作作品电子音像作品;

4)参评过往届社科优秀成果奖成果的增订本(修订本);

5)著作权有争议或违反学术规范的成果;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

7)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

8)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干部不能申报参评,编制在高校、党校(行政学院)、社科研究机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且承担教学、科研工作的领导干部除外;

9)成果作者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受到惩处的。

4.申报作者要求:申报者应是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合作成果第一作者不能申报的,经授权后可由第一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申报,且不得再申报其他成果;每名申报者限报1项成果。

5.申报方式:高等院校申报者须向所在高校社科联申报,申报者不得重复申报。

6.申报材料:申报者按照评奖实施细则和方案中有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注册登录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系统,录入申报信息,生成《申报表》,连同各项材料报送至社会科学处成果管理科

7.成果受理:有关申报单位受理成果申报,组织好申报人错时报送材料,审核申报成果原件和佐证材料真实性,进行资格审查,对成果《申报表》、申报材料等逐一审核,并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成果纸件、电子版进行修正;严把成果意识形态关和学术质量关。

8.成果审核:申报单位应按时将符合条件的成果报送至评奖办。评奖办对受理单位报送成果和佐证材料进行复核和意识形态复审,按照评审标准形成成果社会反响量化分。量化分作为初评、复评和终评评审的辅助参考,成果评审以评审专家评议结果为准。

9.成果申报不缴纳任何费用。

五、材料收取

1.网络填报。申报人登录“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系统”填报成果信息,按系统提示与要求,将所需电子材料作为附件完整清晰地上传。10月10日起申报者可登录使用申报系统(http://210.46.97.202/

2.提交申报成果电子版材料。每项成果的电子版材料需单独建立一个文件夹,文件夹按序号用“申报人姓名+成果名称”命名,材料包括:实名材料包括申报表、成果主件、佐证材料目录、佐证材料。匿名材料包括成果介绍、成果匿名件、佐证材料匿名目录、佐证材料匿名件。《申报表》和成果主件须提交Word版文档。

申报成果为研究报告(课题报告和对策建议)的须提供查重报告

3.提交申报成果纸质版材料。每项成果须用不带单位标识的档案袋封装。成果的实名件和匿名件要分开装袋,在档案袋上粘贴申报表封面页(匿名袋的申报表中须去掉姓名和单位),标注申报号(评审系统自动生成),成果如有多个档案袋,需标注(一)(二)(三)等。实名件包括:申报表、成果原件、佐证材料目录、佐证材料复印件、申报者承诺书;匿名件包括:成果介绍、成果匿名件、佐证材料匿名目录、佐证材料匿名复印件。成果是著作的,提供的实名件和匿名件须为原件。

六、需注意的几点问题

1.关于合作成果。合作成果应以第一作者具名申报,须注明“×××等”字样。

多人合作的同一主编、同一学科的系列丛书,每一分册主编相同的,如果整体参评,不再允许分割参评;如果分割参评,不再允许整体参评。不属于同一主编、同一学科的系列丛书不能整体参评;

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整体申报,只允许其中的某一篇文章单独申报;个人同一专题系统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专著,否则只可选取其中一篇文章申报;

已故作者的成果,申报权按照著作权法规定。

2.关于青年成果。要求成果发表(结项)时年龄在40岁及以下,合作成果需所有作者均在40周岁及以下方可申报青年须提交本人及合作者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放入实名档案袋中。

3.申报成果是课题报告的,需提交立项和结项证书作为佐证材料;申报成果是对策建议的,需提供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证明材料。

4.引用转载的佐证材料,需提供引用转载来源。

5.匿名材料要全部隐去可能暴露身份的信息,包括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书脊、前言、后记、正文、引文、参考文献、证明等凡是出现作者姓名、照片、单位等反映作者身份的地方;特别是《申报表》,申报人信息和成果介绍须单面打印,成果介绍相关页须匿名

6.未明确事宜,根据实际工作中的具体情况再提出处理办法。

请于10月17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主楼C座419室,电子版发送至2024009@hlju.edu.cn

联系人:徐霄 宋懿 周嘉莹

联系电话:86608522

申报系统:黑龙江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评审系统

http://210.46.97.202



社会科学处

2025年9月30日

附件【附件1.方案(黑社评办〔2025〕3号).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4:黑大省奖报奖信息群.jpg已下载
附件【附件3.若干规定(黑社评办〔2025〕2号).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细则(黑社评办〔2025〕1号).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6.第二十一届黑龙江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材料要求.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5.第二十一届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7.申报者承诺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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