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2021年修订稿)》(黑教科规办〔2021〕13 号)要求,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将开展 2025 年下半年度课题结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结题纸质和电子材料需各市(地)教育科学规划办、各大中专院校、厅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2.省基础教育教研专项课题结题格式要求与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一致,材料由市(地)教育科学规划办统一报送。
3.结题纸质材料仅收取:( 1)《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 一式三份,一张A4 纸正反面打印);( 2)一般课题需提供专家签字的专家组和专家鉴定意见一套。
电子版材料需提交PDF汇编、汇总表、审核登记表,一般课题还需要提供专家签字的专家组和专家鉴定意见扫描版。
4.结题材料需将所有材料按照目录制作成一个 PDF 式完整的电子汇编,必须提供带页码的目录;结题材料内容及顺序详见课题结题材料电子格式。
5.获得省规划办经费资助的课题需填报经费总决算,并盖单位财务章;无资助课题可根据需要选填。
6.论文所发表的刊物要有国家新闻出版署刊物查询截图;
论文要三网之一可查( 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并提供查询截图。为保证论文字迹的清晰度,论文正文请选择 “PDF 打印”的方式下载;著作需提供“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网址:https://pdc.capub.cn/)查询的“图书详情信息” 的截图。著作和论文查询,可参照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材料的规范和要求进行操作。
7.各课题主持人需要对报送的结题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伪造成果等行为,省规划办有权取消其此次结题资格,且三年内不允许申报省规划办课题。
8.各课题组人员请务必认真核对结题各项材料,重点核对以下材料。
( 1)核对课题成果是否符合结题要求,著作、教材、论文以及应用证明等纸质原件与其电子稿是否一致,将核对后的 数据填写到课题结题审核登记表;
( 2)核对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里的课题编号、课题名称、主持人姓名及单位、参与人姓名、单位及排序等信息,需同已备案的变更表内容保持一致,没有备案变更的需同立项书内容 保持一致,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的各项信与汇总表信息保持一致;
( 3)检查结题电子汇编材料内容是否完整;
( 4)结题审核登记表、课题结题汇总表内各项目的顺序及序号要与各结题电子汇编的序号一致,各项目结题电子汇编要以“主持人姓名+课题名称”命名文件,并按规定时间 发送到指定信箱。
9.课题结题电子材料、纸质材料收取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9日下班前,逾期不再受理。
10.请严格按照立项通知书或变更表上标明的“预计结题时间”申报结题,超期或提前均不受理结题。
11.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2023021@hlju.edu.cn(邮件名称:“2025 年下半年结题材料+项目负责人姓名”)
纸质版材料收件地址:主楼C座403(社会科学处项目管理科)
联 系 人:韩璐
电 话:86604962
注意:
①课题承担单位请填写黑龙江大学,无需填写学院。
②以下材料均需上传盖章版电子材料:课题变更申请、立项通知书、课题申报评审书。
③开题报告、中期报告需项目组自行找专家签字后提交。
④请严格按照附件目录中的顺序编制结题汇编材料。
⑤结题验收申请·审批表、开题报告书、中期报告书正常上传汇编至PDF中,社科处将统一盖章并为各位老师替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