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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综合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类课程质量标准
2022-07-12 08:23  

文科综合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类课程质量标准

(适用范围:独立设置的实验课)

项目

标 准

课程负责人

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有3年以上实验教学经历;本科教学综合评价结论为合格以上。

课程组

指导教师数量符合要求[注1];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数不低于80%。

教学大纲

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大纲。

教材

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其他文件

所有教师都有教学周历、教案、课表、教学总结等,并建立档案。

实验准备

有明确的实验前准备及预习要求,有试做记录。

实验指导

教师指导符合《黑龙江大学实验教学工作规程》相关规定,所有仪器设备均应有操作规范。

报告批改

批改全部实验报告。

成绩考核

有考核办法,预习情况、操作技术、实验报告及综合创新能力等考核环节有评分标准。

教改成果

应有校级或校级以上教改立项、教学成果或教学研究论文。

项目更新

鼓励将教师科研项目转化为实验教学项目,5年内项目更新率不低于10%。

授课质量

指导教师本科教学综合评价结论均为合格以上。

学生评价

学生对每位指导教师评价分数均在90分以上。

持续改进

实验报告

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实验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针对普遍问题,要在下一轮实验教学中重点督促、指导。

成绩分析

原则上学生成绩要呈正态分布,指导教师要对实验成绩进行分析,找到原因,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在下一轮实验教学中加强指导、突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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